近期,全国各地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获多起危险品运输车违规案件,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押运员与电子运单不一致
7月6日18时45分,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三大队永安北中队执法员在长深高速永安北收费站外广场,对一辆闽D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所载押运员与实际押运员不一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在调查过程中,押运员林某谎称出发当日上午8时,由于运单制作系统故障,公司只能填写另外一人,且在系统恢复正常使用后未对电子运单的信息进行变更。经执法员仔细检查比对电子运单,发现建单时间是出发当日6时48分,而非当日8时。面对执法员质疑,押运员最终承认自己说谎。
该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填写电子运单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随后执法员责令该运输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运输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路程近不带押运员
6月20日15时许,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甘泉堡公安检查站,对一辆拉载了30吨焦油的危化品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没有配备押运员,民警将该车驾驶员李某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经了解,驾驶员李某驾驶该车从阜康市甘河子镇拉运焦油前往昌吉市,押运员马某因临时有事没有一起前往,李某觉得路程不远,便没有通知公司重新指派押运员,独自一人驾车前往。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该违法的相关事项告知了该车辆所属运输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负责人到大队接受约谈和处理。
6月24日,该运输公司负责人与驾驶员李某、押运员马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理。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民警依法对该公司实施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驾、押人员与运单不一致
7月8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渝筑高速万盛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起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均与电子运单登记内容不一致,运输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经调查,枝江市某物流公司当日制作电子运单,安排驾驶员肖某、押运员蔡某使用鄂E号危险品运输车在万盛区关坝镇装载液态二氧化碳运输至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但由于驾驶员肖某在装货前身体不适,该公司调度人员认为押运员蔡某也有危险品运输车驾驶资格,只是临时更换一下,指定原押运员蔡某为此次运输的驾驶员,并重新安排了一名押运员王某跟车,但电子运单未予以更正。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当时公司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我也是想着临时更换一下应该问题不大,没想到还没上道就被检查到了,以后再有类似行为我也要坚持原则,拒绝违规操作的行为”驾驶员如是说。最终,执法人员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承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节省成本不雇押运员
6月3日上午,高速一支队八大队民警辅警在辖区吕梁西收费站对重点车辆例行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陕k牌的危化品运输车竟无押运员随车押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经了解得知,该危险品运输车辆所属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雇佣随车的押运员。民警责令驾驶员通知企业负责人到大队接受约谈,并告知告知其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多车不配备押运员
5月18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巡逻五大队执勤民警在长深高速公路双辽东收费站,在对3辆装载燃料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3辆车内均只有一名驾驶人,无押运员,民警随即将相关驾驶人带至分局做进一步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经调查发现,3辆危化品车所属企业为辽宁某运输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下达《违法整改通知书》,并函告企业所属地安监及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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